第四个“十年”,即1947-1956年。完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社会经济形态向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的转变,基本完成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转变,是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经济工作的主线,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前提。转制,是这一阶段党的经济工作的基本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制度最终取代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1949年10月到1956年,我国相继实现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民族独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社会,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两个历史性转变。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全面实施新民主主义纲领,构建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与计划并存的典型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格局,社会生产力迅速恢复发展。有计划地发展生产力和进行工业化建设的同时,中国共产党探索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基本上完成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经济理论的探索:社会主义经济改造理论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建立
从1947年“十二月会议”提出著名的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经过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东北提纲”的提出以及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到新中国建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模式的构想最终形成。
1949-1956年,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造理论,并在借鉴当时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开始探索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和经济建设道路,取得了巨大的实践成果和初步的理论成果。
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召开的第一次中央全会。毛泽东向大会作了《为争取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和“不要四面出击”讲话,提出了恢复国民经济的行动纲领和战略策略方针。
从1951年召开的中共中央第一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开始,到1955年,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了关于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1953年6月,中央统战部长李维汉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问题。此后,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情况结合起来,系统论述了在中国对私人资本主义实行和平改造的依据、方式、途径等问题,形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的理论。
经过多年“三大改造”、“一五”计划的努力,1956年9月,在党的“八大”上,刘少奇在《政治报告》中宣布:“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极其复杂和困难的历史任务,现在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社会主义的主要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在中国确立。这是一个伟大的胜利,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经济工作实践:国民经济恢复任务与经济制度的转制
一、国民经济恢复工作
新中国成立前后,许多新解放城市承受着旧秩序被破坏,新秩序尚未建立起来的经济震荡。为了制止投机资本操纵市场而加剧的经济混乱,1949年8月到11月,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依靠国营经济的力量和广大工人、农民的支持,采取有力的经济措施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新解放城市进行了打击不法投机资本的斗争,相继组织了同投机资本作斗争的两大战役,即有名的“银元之战”和“米棉之战”。
“两大经济战役”沉重地打击了投机资本,各地市场从1949年11月25日起趋向稳定,到12月初物价上涨风告一段落。打击投机资本斗争的胜利,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市场上已经取得了领导地位,掌握了稳定市场的主动权。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分析了当时国家财政经济情况的特点,说明了统一财经工作的重要性,并作出了十项决定,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各大军区贯彻执行了决定的各项具体措施,财政收支很快就接近平衡,金融、物价趋于稳定,国家财政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地统一起来。
1950年春夏之交,国家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市场萧条、私营工商业经营困难的问题。1950年4月,毛泽东指出,要在统筹兼顾的方针下合理调整工商业,在调整中要切实而妥善地改善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从1949年到1952年年底,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奋斗,新中国成立前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获得全面恢复,并有了较大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范围内得以确立,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内外贸易得以恢复并有所发展。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物价稳定,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得到初步改善。
二、三大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规定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路线、方针和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根据需要和可能的条件,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引导个体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是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道路。决议还提出了农业合作化必须遵循的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的政策,逐步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
农业合作化的胜利,使广大农民群众彻底摆脱了小块土地私有制束缚,走上了合作经济的广阔发展道路,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历史时期,并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和推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11月,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号召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
到1954年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组织达到4.17万多个,社(组)员121.35万人,当年产值11.7亿元,相当于1953年的2.3倍。手工业的供销生产合作很有生气,社(组)员劳动积极性很高,劳动生产率也相应提高,发挥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
至此,手工业由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的转变基本完成。除某些边远地区,全国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0-1953年,是实施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阶段。1950年工商业合理调整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由国营企业向私营工厂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
1954-1956年,国家资本主义进入高级形式,即公私合营阶段。公私合营后,企业由公私双方共有,接受国家的领导,由公私双方代表共同负责经营管理,企业的生产基本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生产的目的由追求利润变为以满足国计民生的需要为主,企业利润仍按“四马分肥”进行分配,资本家的剥削在更大程度上受到限制。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在企业内部进行合作,企业已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经过全行业公私合营这一决定性的步骤,国家更充分地利用公私合营这部分企业发展生产,活跃经济,积累资金,培训工人和管理干部,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一五”经济建设
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完成后,为了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共中央及时组织编制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一五”计划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计划经济建设的第一步,也是实现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大步骤。
“一五”计划的中心是发展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基本建设,同时相应发展轻工业、农业、商业和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力求使工业和农业、重工业和轻工业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1953年,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上指出:1953年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年,动员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集中力量,克服困难,为完成和超额完成1953年度的建设计划而奋斗,是我们贯穿全年的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各条战线纷纷投身国家经济建设的热潮之中。全国广大职工积极响应,以高昂的生产热情,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和劳动竞赛运动,充分挖掘企业潜力,努力增加生产,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料材料,降低产品成本,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和企业管理水平。广大农民通过总路线的宣传教育,认识到社会主义工业化将给农业发展带来广阔前景,他们努力增加生产,以积极缴纳农业税和交售粮棉的实际行动支援工业建设。
1954年,全国总工会又在全国开展技术革新运动,科学技术人员在工业化中大显身手。以华罗庚等为代表的一批在海外的科学家,冲破重重阻力,先后回到祖国参加伟大的建设事业,在科学技术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1956年,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指标都提前完成。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全面超额完成。工业生产所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旧中国的100年,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加速作用。这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效益最好的时期,为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为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