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十年”即1927-1938年,独立地探索中国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是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经济理论与实践探索的主题。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深化了对国情的认识,从而正确地把握了中国革命的特点,确立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和发动农民进行土地革命的基本路线,根据敌强我弱的形势,果断地把革命力量转移到农村,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的“工农武装割据”的革命新道路。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根据地人民初步开展了以土地革命为主要内容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工作实践。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经济革命道路的确立——中国社会经济性质的论战
中共“六大”正确揭示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从而为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30年代关于社会性质问题的论战提供了正确的理论依据和强大的思想武器。
后来的论战中,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分析中国社会的各种经济成分及特点,考察各种经济成分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揭示了中国社会经济的性质。“就整个中国经济关系来说,城市的资本主义确已占领了领导地位,整个经济发展的趋势确已是走向资本主义的过程。但是,在全国经济生活的比重上,半封建关系仍然占着比较的优势。”“中国经济实在是帝国主义侵略下的一个半殖民地的封建的经济。”
中国共产党人还指出了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过渡特性。“目前中国的经济是在由封建经济过渡到资本主义经济的过渡期中,其特质是半殖民地的半封建经济。”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历史阶段、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中国社会经济性质的理论分析,对于确立中国正确的革命道路具有重大理论意义。
认识到经济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中国共产党从新民主主义经济革命和战时经济的角度,明确了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如下:
1.消灭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反映在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方面,就是“为消灭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经济地位及国内封建残余而斗争。”
2.支持和鼓励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为将来向社会主义发展创造前提和优势。
3.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保护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党在根据地允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利用私人资本来发展苏维埃的经济,鼓励资本家发展工商业。1934年毛泽东强调指出,在红色根据地内,对包括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内的私人经济要提倡和奖励,要允许它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占优势。
4.经济建设应当为革命战争服务。党明确提出经济建设应当为革命战争服务,明确了经济建设的内容、方向和目标,从而防止了党内把革命战争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摆正了两者的位置。
党关于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影响并决定着这一时期根据地经济建设和发展,对保障革命战争的胜利,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基础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很多思想在今天还具有现实的意义。
二、新民主主义经济工作的初步展开——创造性经济工作的开展
在经济建设指导思想与经济工作方针的指引下,党领导各根据地的人民群众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的经济工作。主要包括:实行土地革命,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发展工农业生产,发展贸易,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活跃物资交流;建立新型的财政金融体制,保障革命军队和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供给,支援革命战争等内容。
在领导经济工作的实践中,党一方面初步积累了开展经济工作、领导经济建设的经验;另一方面在理论上为抗战时期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成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推进土地革命
1927年,中共中央发布的《目前农民运动总策略》明确指出中国革命已进入到土地革命的新阶段。
八一南昌起义是党把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相结合的第一次伟大尝试。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实现土地革命,解决农民问题而奋斗。”起义军在行军途中,讨论和制定了土地革命的政策,沿途向农民宣传土地革命的意义,并在没收地主土地的问题上作出了可贵的探索,为中央制定土地革命的基本方针提供了经验。
“八七”会议上,中共又进一步明确了土地革命的总方针,并提出要发动农民自己起来解决土地问题。会议指出:“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的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土地革命,其中包含没收土地及土地国有——这是中国革命新阶段的主要的社会经济之内容,现时主要的是要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几千百万农民自己自下而上的解决土地问题,而共产党则应当做这一运动的领袖。”
“八七”会议召开后,中国革命进入了以土地革命为中心内容的阶段。从“八七”会议到1928年年底,中国共产党领导推动了井冈山、海陆丰、琼崖、醴陵、永定溪南等根据地的土地革命。
中共“六大”明确地规定了土地革命的路线,即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
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土地革命的方法,注重从组织上加强对根据地的领导,注重调查研究,并及时总结土地斗争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各种土地法规,指导了土地革命的开展。
2、其他经济工作的开展
工业发展
中国共产党根据新民主主义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个方面组成的”这一基本方针,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工业。在革命根据地建立国营工业,探索工业管理经验,如1931年成立的中央兵工厂、中央印刷厂、中央军委被服厂等。同时,党和政府积极领导并重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对苏区工业生产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合作社的正确方针和各项具体政策,从财政、信贷上给予大力支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得到了较迅速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业工人的就业问题,促进了苏区工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还有力支援了农业生产。
商业贸易
通过设立并改造市场,发展公私营商业,建立市场宏观调节机制,以及拓展革命根据地的对外贸易,初步积累培育、利用及驾驭市场的经验。
财政工作
1933年8月,毛泽东在苏区政府召开的“中央苏区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大会”上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经济财政工作总方针的基本思想,初步奠定了党和政府财政工作的基本思路。多渠道开辟财政收入来源,建立统一的财税体制,并开展节省运动。1934年毛泽东指出:“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着我们的经济建设”。
金融体制
建立统一的金融机构
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暂行章程》规定:国家银行组织系统中最高权力机关是管理委员会,与之并列的还有审查委员会,形成一种监督机制;总行和分行都设有保管科、出纳科、营业科、总务科、会计科、国库科,此外,总行还设有发行科,专门发行国家流通货币,国家银行总行与财政部分离,直接受临时中央政府领导,各分行受同级政府领导,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针任务政策的确定均由苏维埃政府统一决定,银行资金一部分由苏维埃政府拨给。统一而独立的国家银行的设立及其组织体系的建立,标志着根据地金融组织体系的形成。
统一货币的发行与流通
1932年7月正式开始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名义发行纸币,与中央苏区不相连接的其他根据地可以分行的名义发行纸币,其他支行机构均无发行货币权力。这样就保证了苏区金融市场上纸币流通的统一,货币流通市场趋向规范和统一。